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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敗訴確定 中投、欣裕台156億元股權 收歸國有

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屬不當取得財產,最高行政法院昨判國民黨敗訴確定,一156億元資產確定須移轉為國有。(資料照)

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屬不當取得財產,最高行政法院昨判國民黨敗訴確定,一156億元資產確定須移轉為國有。(資料照)

2024/01/26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七年前認定,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公司股權屬不當取得財產,約一五六億元應移轉國有,國民黨不服,提行政訴訟。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中投、欣裕台的股權並非來自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原處分無誤,判國民黨敗訴;上訴後,最高行政法院昨仍判國民黨敗訴確定,一五六億元資產確定須移轉為國有。

財產不當取得 黨產會處分無誤

黨產會於二○一六年十一月做出處分,認定國民黨持有的中投、欣裕台股權,屬黨產條例第四條規定的不當取得財產,要求國民黨移轉持有的中投、欣裕台全部股權為國有,估約一五六億元。

國民黨認為黨產條例違憲,北高行法官裁定暫停審理,聲請釋憲,待大法官宣告合憲後,行政法院續行審理。

國民黨主張,黨營事業的財源眾多,自一九四六年至一九七一年成立中投時,各項事業的總盈餘至少有十六億多元,尚不包括黨員、非黨員捐贈等,認為黨產會處分有誤,請求撤銷。

北高行認為,國民黨於一九七一年以三千五百萬元設立中投,兩年後增資一億六千五百萬元,共兩億元,但國民黨自一九五三年至一九七二年止,每年預算都仰賴政府補助,佔每年收入的五成至九成,黨費收入只佔二%至四%,預算累計不足額達二.三億餘元,可見國民黨對中投的二億元股權出資,並非來自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捐贈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正當財產,自屬不當取得財產。

欣裕台的資產因分割自中投公司,國民黨持有欣裕台的股權也屬於不當取得,都應移轉為國有。

國民黨上訴,二審最高行政法院昨認定黨產會的原處分、北高行判決皆無違誤法令,判國民黨敗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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