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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探法輪功入出境資料 台商當共諜 無罪改判1年2月

台商薛楨純被控當共諜刺探法輪功資料涉國安法,高院更一審改判薛1年2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台商薛楨純被控當共諜刺探法輪功資料涉國安法,高院更一審改判薛1年2月徒刑。(記者楊國文攝)

2023/08/31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商薛楨純被控替中國充當間諜,向賴姓調查官打聽法輪功首腦李洪志及女兒李美歌的入出境紀錄,遭賴男舉發,一審依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一年二月徒刑,高等法院二審及更一審都判薛無罪,高院更二審則認定薛替中國刺探、蒐集機密,意圖危害社會安全,罪行明確,昨改判薛一年二月徒刑,薛的律師表示將提上訴。

探聽法輪功李洪志等人資訊

薛楨純曾就讀中正預校,檢方指控,薛男二○一四年赴中國投資,認識綽號「王總」、「小鄭」的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小鄭」兩人要求薛蒐集我國外交往來相關資訊,以及引薦認識官員、民代。

薛男二○一七年考取政大在職碩士專班,得知賴姓同學是新北市調查官,向賴索取李洪志、李美歌的入出境紀錄,遭賴錄音、舉報。

審理時,薛男辯稱,因賴男要佈建他,至於他說知道「王總」等二人是國安部人員都是胡扯。

更二審:犯行危害社會安定

台北地院認為,薛男應訊已交代與「王總」等二人認識經過等事證,認定薛犯行明確,依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刑一年二月,不過,高院、更一審均認定無薛犯罪事證,均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二審審理。

高院更二審認定,依薛男應訊供述和偵查事證,薛的犯罪事證明確,而入出境資訊是嚴格管制的重要資訊,如任由中國行政、軍事、黨務等機關輕易取得,不僅危及人身安全,且已達到危害我國「社會安定」程度。

更二審認為,薛男曾就讀軍校,應比一般人更知悉國家效忠重要性,卻為中國刺探法輪功人士出入境資訊,昨改判一年二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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