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觀點︰台大拒信公證書 已違反法院見解
2023/01/10 05:30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大社科院學倫會認定前新竹市長林智堅論文涉嫌抄襲,並撤銷其學位,林智堅委任律師黃帝穎昨指出,學倫會僅以論文口試時間的先、後,認定後畢業的林智堅抄襲,卻擅自排除林智堅在七年前提出的論文計畫內容,已違反法院向來對公證書「推定真正」的見解,同時違反證據法則、論理法則及比例原則,也違反「行政程序法」。
黃帝穎受林智堅委任,去年九月五日向教育部提出訴願,請求教育部訴願會撤銷台大社科院學倫會認定林智堅抄襲論文的處分。
論文計畫經公證 具有效力
黃帝穎解釋,經過「公證」的效力,代表具有堅強的「證明力」,司法院也曾公告,經過公證的事件,當事人任何一方或第三人,都應承認其效力,因此,只要提出公證書,法院就會根據它的記載進行裁判。
台大社科院學倫會拒絕採信林智堅於二○一六年二月一日所提出、經台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公證的論文計畫內容,黃帝穎認為,此舉已違反法院向來對公證書「推定真正」的見解。
黃帝穎表示,洪偉勝、翁國彥與他等三名律師,曾針對台大社科院學倫會聯合發布聲明指出,學術倫理如果涉及撤銷學位,在訴願會審定委員組成及處理程序上,至少要有相對應的組織及程序保障作為擔保,否則,在委員會的組成、程序都不嚴謹的情況下,草率審定,撤銷學位,顯然輕重失衡,有違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