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修法不只排黑 犯國安及重罪 禁參選
2022/12/14 05:30
境外勢力、深偽影音介選 均納規範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行政院正推動選罷法修法,立法院民進黨團內政政策小組昨邀請內政部代理部長花敬群說明修正情形。內政部除規劃納入「排黑條款」及侵害國家法益犯行者不得參選公職,為避免境外勢力亂大選、利用深偽影音影響選舉罷免結果,擬於新法內一併規範。花敬群說,草案已送至行政院,希望能夠提出符合大眾期待的版本。
總統、公職人員選罷法 將大幅翻修
為完備候選人消極資格規範,強化防杜境外勢力介入選舉,避免深偽影音影響選舉罷免結果,並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歧異規定修正為一致,內政部已規劃大幅翻修相關內容,其中,公職選罷法預計修正五十八條條文,而總統選罷法則擬修正五十九條條文。
修法重點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受緩刑宣告者,於緩刑期間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增訂曾犯「黑、金、槍、毒」及國安相關法規被判有罪確定者,及違反最輕本刑七年以上之罪,經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確定,或曾受免職懲戒處分者,均不得登記參選。
其次,增訂大眾傳媒不得接受外國、中國及港澳居民或團體委託,刊播競選或罷免廣告,並應留存委託刊播完整紀錄,以及違反者的處罰規定。
另,草案也擬增列選舉、罷免期間,候選人等對於廣播電視、網路散播其本人的深偽影音,經向警方聲請鑑識,得檢具鑑識資料請業者於接獲通知二日內,停播、更正或移除下架該影音,並對散播犯選舉誹謗罪者,加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