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除罪化》扁、珍等五人 可望獲免訴

陳水扁所涉官司及進度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條文。法界認為,國務機要費貪污案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的前總統陳水扁、妻子吳淑珍,以及分別被判刑廿年、十六年的總統府前、後任辦公室主任馬永成、林德訓等人均可望獲免訴。
高等法院行政庭長洪于智指出,尚不知三讀修正內容,將待總統公布後,承審合議庭會審酌相關事實與法律適用,依法審理。據指出,由於國務機要費等案中,有多名被告牽涉罪名不止一項,哪些人適用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條文而獲免訴,將由更二審就具體涉案事實做認定、裁判。
資深法官指出,依刑事訴訟法第三○二條第四款規定「犯罪後的法律已廢止其刑罰者,應諭知免訴之判決」。本案國務機要費涉及立院三讀除罪化的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的刑責部份,包括扁、珍夫婦、馬永成、林德訓、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等五人可望獲判決免訴。
扁家律師林志忠昨主張,國務機要費除罪化後,除扁、珍被訴國務機要費貪污獲免訴,另涉國務機要費洗錢的部份,也應一併獲免訴。
司法院對國務機要費除罪化表示,尊重立法院職權,相關案件將由繫屬法院依法處理,司法院基於維護審判獨立,不便表示意見。
扁龍潭購地等案 已判決定讞
陳水扁夫婦等人被訴涉及國務機要費、南港展覽館、龍潭購地、洗錢等案,部份案件已判決定讞,眾所矚目的國務機要費貪污案,扁、珍一審均被判無期徒刑,更一審則大逆轉均改判無罪。高院更二審訂七月十五日宣判,除扁因健康不佳停審外,包括吳淑珍、陳致中、黃睿靚、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扁家友人蔡銘哲、前力麒建設董事長郭銓慶等貪污、洗錢、偽造文書等罪被告均將一併宣判。
更二審時,吳的律師主張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扁家因公支出達一億三千三百萬元,大於收入一億四百萬元,吳淑珍和陳水扁未涉貪污。
馬永成、林德訓均否認犯罪,指無論申請、核銷均依據總統府會計處指示辦理,絕無侵占或詐領國務機要費。馬還以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性質相同為例,強調「豈有兒子無罪(首長特別費已除罪化)、媽媽(國務機要費)有罪的道理」,認為國務機要費應修法才對。

國民黨立委因不滿國務機要費除罪化修法,群起朝主席台丟擲杯水,民進黨立委則以手板阻擋。 (記者羅沛德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