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財產申報 須上網公告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資料照)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未來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須比照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等公職人員,上網公告財產申報資料,並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三讀通過條文也規定,修正條文將於公布日施行,意即今年底地方選舉將可適用。
立院三讀 年底選舉即適用
現行「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僅規定,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政務人員、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等人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定期刊登政府公報並上網公告;而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並未公開上網,民眾只能親赴監察院查閱,且有諸多限制,只能現場翻閱、不准抄錄、影印。
公民監督國會聯盟曾多次呼籲修法,指地方議會是黑金政治、派系的起源,但現行的公職財產申報公開卻獨漏地方正副議長及議員,這是民主進步的一大漏洞,希望此案儘速三讀,讓陽光照進地方選舉。
財產變動 也必須每年申報
在沒有立委異議的情況下,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三讀條文增訂,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的財產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及明定正副總統、五院院長、立委、直轄市長、縣市長、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等公職人員,申報資料應上網公告至其喪失原申報身分後一年。
此外,如果是上述公職的選舉候選人,其受理申報機關構應於審定候選人名單之日上網公告一年。
另,現行縣市議員申報財產無須刊登公報及公告,且財產變動時,無須每年辦理變動申報。考量民選民意代表標準一致,本次三讀條文明定,將縣市議員納入每年辦理財產變動申報的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