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 刪除「鎮懾內亂」規定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寶鼎勳章和雲麾勳章受領資格改為「保衛國家」著有功績,與時代變遷做出呼應。(記者王藝菘攝)
〔記者吳書緯/台北報導〕考量陸、海、空軍軍人獲頒雲麾勳章的功績,不應有「鎮懾內亂」等國共內戰或戒嚴時期相關時代內涵,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勳賞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寶鼎勳章和雲麾勳章受領資格改為「保衛國家」著有功績,與時代變遷做出呼應。
現行法規載明,寶鼎勳章頒授條件為「抵禦外侮,或鎮懾內亂,著有戰功者」;三讀條文修訂為,「保衛國家著有戰功,或執行任務對國家有重大貢獻者」,以達激勵之目的。原先雲麾勳章頒授的條件為「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三讀條文將「鎮懾內亂」相關文字刪除,並以「保衛國家」文字取代。
現行條文規定,生前建立功績,已核定勳章,未及頒給者,得補頒之,並由其直系親屬或配偶代領;鑑於為表彰現役軍人建立戰功或勳績,對國家有重大貢獻,因此三讀條文修正放寬為頒給前死亡,而不限於核定後死亡。
「兵役法」已於二○○○年刪除國民兵的相關規定,政府也已明定國民兵應依其原有身分列管,不再辦理徵集訓練。
為此,立院院會三讀通過「妨害兵役治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條文有關「國民兵」刪除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