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政院通過兩岸條例修正草案》關鍵技術人員赴中需審查 違者可罰千萬

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者赴中審查機制

從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者赴中審查機制

2022/02/18 05:30

國安法新增經濟間諜罪

最重判刑12年、罰1億

〔記者李欣芳、陳鈺馥/台北報導〕為防止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外流到中國等敵對勢力,行政院院會昨通過修正國安法與兩岸條例,其中國安法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經濟間諜罪,違反者可處五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元至一億元罰金,未遂犯也將同樣重罰。

重懲中資人頭 最重罰2500萬

兩岸條例的修法,則針對中資假借人頭違法來台投資等行為提高刑則。草案明定,中國大陸營利事業於第三地區投資的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者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科一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金;原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十五萬元以下罰金。為規避中資在台投資應經主管機關許可的規定,將其名義提供或容許他人使用者,則可裁罰十二萬元以上、二千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也在兩岸條例中增訂,明定受政府機關或機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個人或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成員,及受委託、補助、出資終止或離職未滿三年者,要赴中國應經審查會審查許可,違者可處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陸委會表示,近年中國企圖竊取我國產業技術案例頻生,修法可防範我國產業及技術不當外流,為台灣的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及產業優勢,建立一道堅實的防線。

這次修法除增訂經濟間諜罪,也增訂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域外使用罪,最高處十年有期徒刑、併科五千萬元罰金。

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高科技產業是台灣重要經濟命脈,近年來紅色供應鏈滲透台灣產業情形愈趨嚴峻,磁吸台灣高科技人才、竊取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並刻意規避台灣法律規範,未經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或假借他人名義,違法來台投資等情形。這對台灣資訊安全、經濟利益、產業競爭力與國家安全等,造成相當危害,政府有必要於法制面建立更嚴密完善的國安防線,加以有效管理並遏止不法。

國安法修正草案中增訂,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的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為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行為。且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營業秘密。草案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的經濟間諜罪,違反者可處五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得併科五百萬至一億元罰金,且未遂犯也罰。

政院發言人羅秉成舉例,台積電技術領先全球,其二奈米製程技術是重中之重,若未來二奈米製程技術被認定為國家核心關鍵技術,就不能只以營業秘密法的強度來保障,而是要層級化處理,提高防護強度。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