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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賤賣黨產案 確定有二審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案,台北地院判無罪,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起上訴。(資料照)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案,台北地院判無罪,台北地檢署收到判決書後20日內提起上訴。(資料照)

2021/10/29 05:30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賤賣國民黨黨產「三中(中廣、中視、中影)」與舊中央黨部大樓,造成中投公司逾七十二億元損失,台北地院前天判決主導交易案的馬英九、中投前董事長張哲琛、前總經理汪海清等三人無罪。台北地檢署待正式收到判決書後,北檢檢察長林邦樑將主持專案會議,於收判後廿日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中投損失72億 暴利盡入他人私囊

關於馬辦指北檢「強行起訴沒拿一毛錢的人」,引來檢方反駁,指「沒拿一毛錢」和「不法暴利盡入他人私囊」有何差別,國人自有公評。馬辦以「政治追殺」、「東廠」等字眼攻訐北檢,法務部長蔡清祥也表態,用政治來解讀刑事案件,不僅不宜、不恰當,也大可不必。

據了解,北檢尚未收到北院的無罪判決,不過蒞庭的公訴團隊已依循過去處理矚目案件的慣例,先從北院發布的新聞稿內容找線索,針對無罪判決中可能有違誤之處做初步討論,確切的上訴理由仍待收到判決後,再由林邦樑主持專案會議,方能「一錘定音」。

北檢收無罪判決後 20日內提上訴

北院合議庭認為,馬並非中投、光華的董事或經理人,不符證交法二罪的身分要件;若要探究他是否為張、汪的共犯,則張、汪須先成立犯罪,但檢方舉證不足以形成張、汪犯罪的確信,也就沒有共犯的問題。

北院認為,張、汪基於換照及政黨退出媒體期限將屆,急於售出中視、中廣,屬於商業決策判斷;且決策前有鑑價並洽詢律師、會計師等意見,價格未遭低估,馬在會議中也多次要求不能違法,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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