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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擴權惡法不公布? 總統恐難不簽署法律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通過,行政院覆議失敗,有法界人士建議賴清德總統拒絕簽署公布;但相關人士明確指出,總統難有不簽的空間。(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國會擴權法案三讀通過,行政院覆議失敗,有法界人士建議賴清德總統拒絕簽署公布;但相關人士明確指出,總統難有不簽的空間。(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2024/06/23 10:13

〔記者蘇永耀/台北報導〕有部分法界人士認為既然國會擴權修法是惡法,建議賴清德應拒絕簽署公布法律,對此,相關人士明確指出,依憲法規定總統負有公布法律之忠誠義務,而非權力;且認定法律有無違憲係專屬司法院大法官之權限,而非總統;再者,總統不公布法律將使該法案處於不明狀態,破壞權力分立,據此三條件總統難有不簽的空間。

該位人士說,依憲法第72條規定,立法院法律案通過後,移送總統及行政院,總統「應」於收到後10日內公布之。自文義及學者見解認為,此毋寧為總統之義務,而非權力。若總統對法律案有違憲疑義時,僅得依照憲法第57條規定,由行政院移請立法院覆議,總統不得以任何政治上或法律上理由拒絕公布立法院已經三讀通過的法律。

此外,依憲法第79條及憲法訟法規定,法律有無違反牴觸憲法,審理權專屬於憲法法庭,總統並無違憲審查權,不能因個人認為法律違憲而拒絕公布,但為善盡總統憲法守護者角色,過去憲政慣例,得於公布時附帶批示,以提醒或建議行政及立法機關依循相關法定機制排除違憲情形。

「總統不公布法律將使該法案處於不明狀態,破壞權力分立。」這位相關人士並說,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之法律案,總統如拒不公布,一方面我國憲法未有規定如何處理,結果將形同法律未生效力,再者,未公布之法律案,大法官亦無法受理審查有無違憲,將造成憲政僵局,破壞權力分立及制衡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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