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刺探秘密未遂案 高院改判無罪
2021/08/26 05:3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薛姓台商被控遭中國國家安全部吸收充當共諜,利用機會要求新北市賴姓調查官提供法輪功首腦李洪志及其女兒李美歌的入出境紀錄,遭賴男舉發,一審依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薛一年兩個月徒刑,不過,高等法院認定都是賴主動邀約薛,並要求協助蒐集中國情資,並無薛的犯罪事證,昨改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薛男二○一四年初赴中國投資,經友人介紹認識綽號「王總」、「小鄭」的中國國安部第四局官員。「王總」、「小鄭」要求薛蒐集我國外交往來相關資訊,及引薦認識政府官員、民代。
薛男二○一七年考取政大戰略與國際事務碩士在職專班,得知賴姓同學是新北市調查官,趁二○一八年二月、三月聚餐時,向賴索取李洪志、李美歌的入出境紀錄,遭賴錄音、舉報。
薛男在審理時辯稱,因賴男要佈建他,他說知道「王總」等二人是國安部人員都是胡扯,吹噓後下不了台,才一路吹噓下去。
台北地院認為,薛男在訊問時已交代與「王總」等二人認識經過,加上在賴男錄音中明確告知「王總」等二人為國安部第四局官員,依國安法的刺探秘密未遂罪判刑一年兩月。
高等法院審理時,薛辯稱兩次餐敘都是賴主動邀約,賴稱有績效壓力,要求他提供情資,他並無刺探情資的意圖。
高院判決認定,檢調並未證明「王總」等二人為中國黨政軍機關人員,且賴男主動邀約聚餐,並要求薛協助蒐集中國情資,無法認定薛有刺探、蒐集公務機密意圖。此外,高院勘驗發現薛和賴均未說出李洪志父女的名字,但筆錄卻出現,認定檢方未舉證為何薛欲蒐集情資的對象是李洪志父女,改判薛無罪。薛昨聆判後喜極而泣,眼眶泛淚受訪稱含冤三年,「感謝高院還我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