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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日日shoot》撤守公產 通霄養殖區閒置30年

通霄海水養殖專區閒置至今30餘年。(資料照)

通霄海水養殖專區閒置至今30餘年。(資料照)

2021/08/24 05:30

〔記者謝君臨、邱芷柔、鄭琪芳、蔡政珉/綜合報導〕苗栗縣通霄鎮海水養殖專業區六十七公頃用地,被占用、閒置至今三十餘年。監委王幼玲等人調查後,認定苗栗縣政府、國產署、林務局及漁業署行政效能不彰,置國家龐大公產權益及地方養殖漁業的發展於不顧,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交通及採購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糾正,並要求限期改善。

監院批行政效能不彰 糾正苗縣府等四單位

對於此糾正案,漁業署署長張致盛說,此案時程歷經相當久,尊重監察院的調查與決定,未來會持續輔導地方政府做好養殖漁業生產區營運管理。林務局回應,本案地籍分割細碎,釐整耗時費力,目前所涉土地已全部移交國產署接管完畢。

苗栗縣政府秘書長陳斌山指出,苗縣府多次與國產署開會協商,仍未獲得委託經營,而苗縣府非土地所有權人,也無法進行後續標租案。財政部國有財產署表示,國產署將積極排除占用情形,會與苗栗縣政府簽訂共同改良合作案,再進行招商。

監委王幼玲、蔡崇義、葉大華指出,苗縣府於一九八四年間與台穩公司合作開發一三○公頃通霄海埔新生地,發展海水養殖事業,因未落實契約管理,致台穩擅將土地轉讓他人並持續占用,苗縣府提起返還土地獲勝訴,苗縣府卻怠於聲請強制執行,反而協助占用養殖戶到處陳情。

林務局、國產署於二○○三至二○○四年間現況接管,遲至二○一三年間點交收回被占用土地,之後卻又因管理不善,至今仍有國產署經管的三十九餘公頃土地遭占用中。

三位監委指出,苗縣府因應地方養殖戶陳情,於二○一二年三月間提報「苗栗縣通霄海水養殖專業區計畫」獲通過,林務局也將本案用地解除保安林的編定。養殖專業區由漁業署補助九千萬元相關工程經費,台電也補助一.四億元回饋金。不料開工後苗縣府延遲給付工程款,造成工程延宕,完工後苗縣府、國產署與林務局態度消極,漁業署對全案督導不周,以致占用戶視國家法紀於無物,迄今無法招商,行政效能確實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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