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涉貪 台東縣議會撐保護傘
台東縣議員林威志(見圖)涉嫌詐領助理費五十萬元,台東地檢署聲押遭駁提抗告,花蓮高分院發回重審,台東地院依「地方制度法」發函徵求縣議會同意對林進行逮捕或拘禁,被台東縣議會否決。(資料照)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縣議員林威志涉嫌詐領助理費五十萬元,台東地檢署偵辦傳訊後,認為林涉嫌重大,向台東地方法院聲押未果,林以一百萬元交保;東檢不服提抗告,花蓮高分院發回重審,台東地院依「地方制度法」發函徵求縣議會同意對林進行逮捕或拘禁,被台東縣議會否決。
林威志涉詐領助理費 會期中不准逮人
台東地方法院對此表示,尚未收到正式回文,無法回應。
台東檢方傳問相關證人及林威志後,認為林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且有逃亡及勾串證人之虞,當庭逮捕並向台東地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認無羈押之必要,裁定一百萬元交保,檢方不服提抗告。
台東地院昨天函文縣議會,針對議會在開議期間檢方對議員的聲押部分徵詢意見,由議長吳秀華提案,指林威志涉案在羈押審查中,依地方制度法徵詢議會,如法院認為有羈押必要時,是否同意逮捕?
縣議員章正輝連署率先發言,強調林出席議會行使監督、審查預算權利符合議事規則,法院可在會期結束後再重審,依議事法五十一條議事期間不可逮捕羈押,主張不同意。主席、副議長林琮翰詢問在場議員,眾人均回應沒有意見,決議通過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