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院通過彈劾… 花蓮副縣長顏新章幫傅崐萁家族賣地賺上億
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左)任職消防局長期間,涉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替前縣長傅崐萁(右二)家族仲介農地買賣,遭監院通過彈劾。(資料照)
〔記者謝君臨、游太郎/綜合報導〕花蓮縣副縣長顏新章任職該縣消防局長及秘書長期間,多次利用上班時間,替前縣長傅崐萁家族仲介農地買賣,至少幫傅家的榮亮公司獲利一億元;顏另多次於上班期間不假外出,替榮亮存、提款,總金額逾三億元。監察院痛批顏嚴重敗壞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形象,昨以十三票全數通過彈劾。
顏利用上班時間從事仲介
顏新章昨回應,尚未接獲彈劾結果,但司法已經不起訴了,等收到通知後,再合法申訴爭取權益。
顏新章過往長期在警界服務,歷任桃園縣刑大大隊長、刑事警察局督察等職,二○一○年由時任花蓮縣長傅崐萁力邀擔任花蓮縣消防局長,二○一四年底就任花縣府秘書長,今年十一月升任副縣長。
監委痛批敗壞公務員形象
彈劾案文指出,顏新章任消防局長期間,替傅崐萁家族成立的榮亮公司做事,一方面遊說特定人士低價出售農地,同時積極介紹高價購買農地對象。
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調查發現,二○一○年底,顏在縣府貴賓室內,替榮亮公司以十億五千五百萬元向梁姓地主購買農地,同日再轉售林姓買家,轉手獲利達一億一百萬元。
顏新章在傅崐萁任內,多次於出差期間或未請假逕自外出時,替榮亮至銀行存提款項一○三筆,總金額達三億一五四二萬餘元,所為與其業務無關。
監委痛批,顏圖謀他人利益,嚴重敗壞公務機關及公務員形象、損害政府信譽,違失事證明確,情節重大,依法彈劾,移送懲戒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