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日日shoot》「沈一鳴遺志」軍用航空法仍難產
「勇鷹」高教機一天只有七十分鐘試飛時間。(中央社資料照)
〔記者涂鉅旻、楊淳卉、呂伊萱/台北報導〕我國進行「勇鷹」高教機國造,並進行原型機測試,卻苦於試飛時間受限等問題。曾任國防部長、漢翔公司董事長的現任退輔會主委馮世寬感嘆,這亦牽涉航管、戰管間的議題,已故參謀總長沈一鳴擔任空軍司令時,花很多精神推動「軍用航空法」的立法,現階段卻無進一步動作,期盼權責單位能夠儘速檢討、頒布,清楚區分民航航管、軍方戰管權責,給予執勤、訓練的軍機更多支持。
空軍:已專案研究 將再度提報
空軍昨對此表示,已委託國防安全研究院執行專案研究,同時和外部專家、學者研究、蒐整意見,並參考國際法規,待作業完備,將依法制作業流程再度提報。
「民用航空法」制定逾六十年,迄今仍無管制軍事航空器與軍、民航空器優先順序的法令。為此,國防部二○一七年曾提出「軍用航空法草案」,律定軍事航空人員、航空站、飛行場與助航設備、航空器等標準定義,另訂定軍事航空設備遭不當行為破壞的罰則。為避免重複立法,該草案第三條、第十五條、第二十五條規定,若「民航法」規範與「軍航法」內容不牴觸,準用於「民航法」既有規範。
國防部將此草案送至行政院後,行政院考量,國防部所提草案未能釐清和「民用航空法」的競合關係,去年五月退回國防部要求精進,再行提案。
馮世寬近日受訪時感嘆,沈一鳴擔任空軍司令時,花很多精神與民航界召開多次會議,各界亦明白「這是好法律」,迄今卻無進一步動作。他表示,航、戰管權責仍有釐清必要,執行一般任務的軍機,起飛、出航時須經過航管的管制,但以具備監偵能力的P-3C反潛機為例,是否須讓外界知悉動向,有待商榷。
航、戰管權責 有釐清必要
馮世寬直言,我國現役戰機的滯空時間均不如中共戰機,我方能否在最短時間內起降、加油、掛彈,減少戰機性能的潛在不足是關鍵;若要經過航管、戰管多重管制,等於減少戰機的滯空時間。因此,他呼籲儘速制定「軍用航空法」,區分航、戰管權責,不僅可增加戰機執勤滯空時間,甚至迫使中共的戰術都須隨之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