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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港人港審 更符合人道

陳同佳案台港說法對照表

陳同佳案台港說法對照表

2019/10/22 05:30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我國是否應同意港女命案凶嫌陳同佳來台投案?法界人士指出,台灣是法治的主權國家,不必隨「深陷反送中爭議」的香港政府起舞,待陳嫌真的抵台,再依法處理也不遲。

前特偵組組長、律師張進豐認為,從法律面看,外國人在台灣境內觸犯殺人等重罪,我國確實具有司法管轄權;至於香港人在境外犯案後逃回香港,香港是否對此案具有司法管轄權,應由香港法院裁定,並非香港行政部門說沒有就沒有。而在管轄權重疊情況下,被害人家屬、被告都在香港,「港人港審」確實比將陳同佳專程送來台灣受審,更為符合人道與效益。

主權不會因受理陳案而打折扣

張進豐認為,法務部應考量的重點是,若陳同佳隻身來台投案,港府未循個案或通案司法互助模式,把香港檢警取得的證據一同送來台灣,光憑陳的自白及台灣的證據,於論罪、量刑時總是會缺一塊,例如是否預謀,在量刑時就差很多,因此無論最後陳要在台灣還是香港受審,雙方都須盡快建立司法互助機制。

知名律師林智群表示,死者和陳同佳雖然都是香港人,但死者慘死在台灣還被裝箱棄屍,依屬地主義我方確實具有司法管轄權;無論陳嫌以何種方式抵台,他是我方通緝犯為不爭事實,一入境就應逮捕、偵審,才能彰顯司法正義。

林智群認為,撇開政治考量,試想在台撞死孝子逃回英國的林克穎如果願意到台受審、服刑,我方會拒絕林入境嗎?我國的主權國家地位,不會因為受理陳嫌投案而消失或打折扣。

林智群表示,陳嫌如何來台,我方無須過度以政治思維攻防,只須依我國司法程序單純化處理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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