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要高志鵬10日入監
2019/01/08 06:00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前立委高志鵬因貪污案判決定讞,台北地檢署傳喚高志鵬上週五須報到發監執行,高遞狀聲請延緩發監被駁回後,並未現身報到;新北地檢署接手後,於上週發出傳票,通知高志鵬十日報到執行,另一併請高在入監前,每天須至轄區派出所報到,若高又沒現身將拘提。
據了解,當初起訴此案的南投地檢署,原囑託新北地檢署代為執行,新北地檢署通知高志鵬一月二日報到服刑,高志鵬以住居所為立法院辦公室聲請到北檢報到,經檢方協調後,決定改由北檢負責發監作業。
由於高志鵬已失去立委身分,住居所已不在北檢轄區的立法院,新北檢接手後發傳票交由調查官,親送到高的三重住居所,要求他十日上午十時報到入監,若屆時仍未現身,將依法拘提、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