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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聯會 曾被追繳5.1億所得稅

婦聯會大樓。(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婦聯會大樓。(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2017/05/01 06:00

免稅團體竟被查出逃漏稅

〔記者楊淳卉、王孟倫/台北報導〕行政院黨產會日前已針對婦聯會召開聽證程序,除了釐清其是否曾受國民黨控制外,黨產會還發現,婦聯會向來屬「免稅團體」,卻在二○一一年支出了五億一千萬餘元的「所得稅補繳」費用,令人費解。黨產會委員施錦芳昨受訪表示,既然要補稅,代表國稅局認為婦聯會部分支出不符合其創設目的之免稅標準,質疑「國稅局審核可能對婦聯會太過寬鬆,原因為何?」

國稅局認定 支出未符免稅標準

國稅局回應,所有稅務稽徵相關作業,都是依法行事,對任何一個團體適用相關免納所得稅標準,包括婦聯會在內,都是一視同仁、採取一致性做法。

婦聯會委任律師徐履冰日前在聽證會中說明,「婦聯會有補繳五年的稅」,近期就會修改章程,以符合相關規定。

婦聯會長期屬免稅團體,免納所得稅。根據「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團體用於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不低於基金之每年孳息及其他各項收入的六十%,即符合免稅標準。

然而黨產會調查,在婦聯會二○○六年至二○一五年收支餘絀表中,二○一一年的「其他支出」竟高達五億一千萬餘元,明顯高於其他年度近千倍;經查,該金額為婦聯會「所得稅補繳」之費用,但該金額是補繳了幾年所得稅,還要國稅局提供資料。

施錦芳:稅務機關偏袒婦聯會

施錦芳表示,婦聯會在過去這麼長的時間是免稅團體,「國稅局隨便審查一下就過了」,但二○一一年隨隨便便就補繳了五億多元,顯示婦聯會部分支出根本不符合「用於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的免稅標準,國稅局對一般人民課稅錙銖必較,但對婦聯會審核是否太過寬鬆?施錦芳指出,婦聯會每年光是銀行利息收入就高達三、四億元,二○○九年度利息收入更有八億餘元,「高利息又不用繳稅」,資產就這樣快速累積。

國稅局:依法行事 絕無偏袒

施錦芳質疑,婦聯會在二○一一年補繳五億多元所得稅,當時的「免納所得稅適用標準」規定,用於與其創設目的有關活動支出必須達各項收入的七十%,才符合免稅標準,但該標準卻於二○一三年下修為六十%,「很合理懷疑根本是為了婦聯會改的」。

對於稅務機關是否偏袒婦聯會?國稅局指出,法規已明定標準,如果有漏報收入、或不符規定者,應該補繳就要補繳,絕不會有所謂針對性或去偏袒任何一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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