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近千萬 國民黨籍屏市長夫婦各重判16年
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涉貪遭重判十六年,林亞蒓昨天早上還去廟裡上香求平安。(取自林亞蒓臉書)
〔記者李立法、葉永騫/屏東報導〕國民黨籍屏東市長林亞蒓與夫婿陳俊良(已改姓氏為藍俊良)夫婦涉貪案,屏東地方法院昨依貪污治罪條例中公務員共同連續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等罪,重判兩人應分別執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褫奪公權五年。屏東縣政府表示,判決已構成停職要件,將於判決書送達後指派代理市長。
構成停職要件 屏縣府將指派代理市長
林亞蒓獲知判決後指出,法院在無任何證據下,僅憑陳俊良是其夫婿,對其所為違法行為,妻子怎會不知情的推論就入人於罪,法院竟然另外創設法律,規定夫妻間必須負特別的注意義務,不僅違背罪刑法定原則,更將古代株連九族、罪及妻孥的律令重新復辟,令人無法想像,將上訴爭取清白。
林亞蒓批法院株連九族 將上訴爭清白
陳俊良九十二年起陸續擔任屏東市親子文化服務協會等五個協會的總幹事,一○三年底屏東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市長候選人邱名璋指控國民黨候選人林亞蒓,於擔任屏東縣議員任內,涉嫌利用五個社團向縣府申請經費,而這些社團地址多設在林的住家,電話幾乎是同一支,懷疑林拿公款「自肥」。
不實發票請款 購買電腦、免治馬桶等物
屏東地檢署調查發現,陳俊良在九十五至一○二年間,以黃姓廠商提供的不實發票,總計向縣府請領社團補助款九百五十九萬七千元,購買高爾夫球具、電腦、免治馬桶等設備,放置家中供私人使用,由時任縣議員的妻子林亞蒓涉嫌居間護航,陳俊良還偽造協會成員簽名及會議紀錄,檢方約談近百位協會成員及核發補助款的縣府相關人員釐清案情,同時搜索陳、黃等人住所及辦公室,查扣三十四部電腦、五組球具及兩組免治馬桶。
檢察官一○四年八月約談林亞蒓後,諭令三十萬元交保,並向法院聲押陳俊良獲准。一○四年十二月全案偵結,檢察官認為林亞蒓與陳俊良共同藉職務詐取財物,犯後否認犯行,不法財物亦未繳回,建請法官從重量刑;陳俊良至今年二月中旬才以兩百萬元交保,隨即更改姓氏為藍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