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立院三讀 替代役退伍可簽志願役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服過替代役的民眾報考志願役士兵。(資料照)

    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放寬服過替代役的民眾報考志願役士兵。(資料照)

    2017/04/15 06:00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志願士兵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除放寬服過替代役的民眾報考志願役士兵外,服過常備義務役的民眾,如報考志願役士兵,也不必一次簽四年,可選擇「一年一簽」、一次最長三年,藉此讓更多民眾投效軍旅。

    修正案除放寬徵募條件,也增列「汰劣」措施,如志願役士兵一年內被記三次大過,將予以汰除。

    此外,有養育三歲以下子女需求的志願役士兵,必須服役滿一年才可申請留職停薪,但修正案為配合「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將申請留職停薪的門檻放寬為服役滿六個月以上,讓志願役士兵不必「家庭、事業」兩頭燒。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政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關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