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立院正副院長不得任黨職
2016/11/26 06:00
〔記者彭琬馨、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立法院組織法第三條及第五條條文修正案」,明定正副院長不得擔任政黨職務;未來除秘密會議外,院會、委員會與黨團協商應即時轉播並全程錄音錄影。對立法院議事運作透明化往前推進一大步。
立院朝野協商制度過去被人詬病是密室協商,本屆立委上任後國會改革成為各黨團關注的焦點議題。為讓立院議事運作更透明,修正案增訂「除秘密會議外,立法院應透過電視、網路等媒體通路,全程轉播本院會議、委員會會議及黨團協商實況,並應全程錄影、錄音」。
此外,攸關降低罷免門檻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可望在下週二完成修法。立院民進黨團原定昨日處理拖逾七個月的草案,但因各黨團尚未簽署協商結論,改訂於下週二再協商,盼能減少表決的條次。
按初審通過之條文,罷免的提出門檻從二%降至一%、連署門檻從十三%降到十%,徵求連署天數放寬一倍,罷免通過門檻則從「雙二分之一」改為簡單多數,但同意票數總數須達四分之一;罷免若遇其他選舉,應同時舉行投票,並刪除「罷免不得宣傳」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