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行記者有船員證 漁署追查船公司
由屏東漁民發起的「保祖產護主權」船隊,卻爆出有三名中國香港鳳凰衛視記者在「海吉利」漁船上進行隨行報導,引發爭議。(資料照,記者葉永騫攝)
〔記者林彥彤/台北報導〕太平島爭議事件持續沸騰,民間由屏東漁民發起的「保祖產護主權」船隊,卻爆出有三名中國香港鳳凰衛視記者在「海吉利」漁船上進行隨行報導,引發爭議。漁業署昨日調查船上三名記者身分,確認全是我國國籍的漁民、領有我國船員手冊,但漁民每次出海都須登記受僱單位,但三人沒有相關登記,待漁船回國後,漁業署將再確認,必要時,將對其開罰和吊扣船公司執照。
三人沒有相關登記
漁業署長陳添壽表示,依規定漁船僅限漁業從事人員出海,無論漁民來自哪一個國家,都必須持有該國的船員手冊,海巡署會依據手冊放行。但調查記者身分時發現,三名記者黃志祥、黃家騰和許少軒都是持我國國籍的船員手冊出海,黃志祥是在民國一○一年領有手冊,其餘二名則是在一○二年領冊。
根據規定,漁業從業人員必須花費六千元參加相關訓練,完成之後,才會核發船員手冊,持有手冊的漁民,必須有一年出海超過九十天的紀錄,才可歸還其訓練費六千元,且漁民在每一次出海時,須登記受僱機關、受僱單位等,違者可處以罰鍰三萬元到十五萬元不等。
三名漁民取得手冊後,沒有一年出海超過九十天的相關紀錄。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說,黃志祥、黃家騰曾有在馬祖受僱上船的紀錄,但時間很短,僅有一天,之後沒被任何公司再僱用紀錄。
陳添壽說,待他們回國後,漁業署會進一步了解此次出海動機,如三名漁民未補登受僱資料,會依規定最高開罰十五萬元。
此次載他們出海的「海吉利」公司,也可能因為違反其使用登記,最嚴重將會被吊扣執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