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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王亞男案 台大7/20開教評會

台灣大學森林系教授王亞男涉假發票詐領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緩刑2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大學森林系教授王亞男涉假發票詐領案,遭台北地方法院判刑4個月、緩刑2年。(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2016/06/29 06:00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考試委員、台大森林系教授王亞男涉嫌以假發票詐領研究費案,遭判刑四個月、緩刑二年;教育部政次陳良基受訪表示,沒看到卷宗,很難評斷,不過如依法院認定,是去買百貨公司禮券,並非與研究有關,即須負法律責任,至於是否影響教職,要由台大教評會處理。台大則說,教師若判刑定讞且未獲緩刑就會解聘,獲緩刑者則召開系院校三級三審教評會,來決定是否解聘、停聘或不續聘。

台大教務長郭鴻基受訪表示,台大過去或許有便宜行事,但近年來已一直宣導各單位報帳要精確。針對王亞男案,依系院校逐級召開教評會,預計七月廿日由副校長召開校教評會討論處理方式。

陳良基表示,之前他曾協助科技部處理,只要與研究計畫相關費用,以往會計科目限制很嚴格、很難報帳,有些教授於是用了別的名目來買實驗所需物品,但後來已逐步放寬,例如實驗室用的衛生紙,以前不准報帳,後來可以實驗室耗材的名目准予報帳,不過有一些是與研究計畫所需無關,即不在協助範圍內,就要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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