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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澎縣望安鄉長許龍富賄選 最高判2年8月

前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龍富,2010年3月1日時雖然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仍宣誓就職。(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前澎湖縣望安鄉鄉長許龍富,2010年3月1日時雖然被檢方提出當選無效之訴,仍宣誓就職。(資料照,記者劉禹慶攝)

2012/05/07 11:22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國民黨澎湖縣望安鄉長許龍富在被控98年鄉長選舉賄選,最高法院案依違反選罷法,判決許龍富有期徒刑2年8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被許龍富以3百萬「搓」退選的前國民黨望安鄉代會主席俞益興被處刑期2年4月、褫奪公權4年。

另外,檢方以許龍富賄選,向法院聲請當選無效之訴,一審許龍富獲判敗訴,二審時,許主動撤回上訴,許於99年底當選無效確定﹔至於出資贊助許賄選的金主彭增榮,獲判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庭訊時,許龍富、俞益興等人坦承犯罪。

判決書指出,彭增榮等人為使望安鄉公所協助出售鄉公所在台北市士林區土地給他,並讓彭承包望安鄉公所工程,提供1千2百萬元資金給許龍富賄選,俞益興獲國民黨提名參選望安鄉長後,許拿300萬元要俞退選,許再以每票1萬元代價賄選,順利當選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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