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案二審合議庭出爐!審判長邱滋杉、受命法官呂寧莉、陪席法官劉兆菊
2026/05/25 18:21 記者楊心慧、張文川/台北報導
前台北市長柯文哲等7名被告已經提出上訴,全案正式進入二審階段。(資料照)
首次上稿17:48
更新時間18:21
台北市前市長柯文哲因為涉及京華城案、政治獻金等案,一審被判17年。柯文哲、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7名被告與檢方皆提起上訴。台北地院今天上午將相關書證送至高等法院,出動8名行政人員,以「人力推車」方式,護送高達350宗卷於9時50分送抵高院收案室,高院今下午5時24分公布審判長為庭長邱滋杉、受命法官呂寧莉、陪席法官為劉兆菊。
柯文哲一審被認定涉犯京華城案以及政治獻金案,被判處17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北檢認為,一審判決未就沈慶京行賄柯文哲1500萬元等列入量刑審酌的事實基礎,有量刑過輕之虞,對柯文哲、沈慶京等9人提出上訴。
柯文哲不滿一審判決、不認罪,提起上訴。其餘被告應曉薇、沈慶京、黃景茂、李文宗、李文娟、端木正也紛紛提出上訴,至於目前本案最先判決確定的2名被告彭振聲以及邵琇珮已初步完成執行程序,其餘僅須待緩刑期滿。
由於全案卷宗多達350宗,北院今上午出動8名行政人員,以3輛推車將卷證送往高院,待正式分案審理。柯文哲案一審因涉及貪污及洗錢案件,由「重大金融犯罪專庭」承審;二審則將改由「貪瀆專庭」審理。
受命法官呂寧莉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7期結業、國立陽明交通大學公衛研究所法律政策博士,並曾擔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台北地院法官、女法官協會理事等職務,現為高院法官,特別的是還有日文檢定一級合格證照;承辦專業類別為貪瀆、醫療、原住民族案件、強制處分等。
審判長邱滋杉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5期結業,曾任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承辦專業類別為貪瀆、醫療、原住民族案件、強制處分等,曾審理華山草原分屍案凶嫌陳伯謙,撤銷原審死刑判決、改判無期徒刑,認定陳伯謙符合自首要件因而改判。
劉兆菊為司法官訓練所第39期結業,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暨法律學系畢業,曾任士林地院法官兼庭長、新竹地院法官、台北地院法官,承辦專業類別為貪瀆、原住民族、醫療、國民法官案件、強制處分等,另還有家事、行政、民事醫療等專業證照。
柯文哲上訴卷宗共350宗,由於卷宗眾多,依照高院分案規則,由刑事第一庭長吳淑惠等法官組成特別的五人小組,根據判決書卷證資料,被告人數及相關複雜程度,認定爲重大案件且承審庭可以抵分案。
高院表示,依照高院的分案規則,總統或卸任總統上訴案件採人工公開的抽籤分案,除此之外一律電腦分案,所以前總統陳水扁涉貪案,及前總統馬英九涉三中案是以人工方式抽籤分案。至於柯文哲案則是以電腦抽籤方式辦理分案,高院在下午4時55分抽出受命法官,並在5時24分公布合議庭成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