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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貞秀中國籍爭議 鄭正鈐:不宜政務官「自行解釋」應修法或釋憲

    2026/02/09 09:42 記者林欣漢/台北報導
    立委鄭正鈐。(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立委鄭正鈐。(資料照,記者洪美秀攝)

    民眾黨新任不分區立委李貞秀中國國籍爭議延燒,內政部已兩度發函立法院仍未獲回應,立法院民進黨團6日行文韓國瑜,要求根據國籍法第廿條相關規定,應責成立法院有關單位儘速查明李貞秀國籍問題,若經查明不符規定,應立即予以解職。國民黨立委鄭正鈐今(9)日表示,公職資格的認定,不應由政務官以政治表態來「自行解釋」,若制度確有疑義,應回到修法、釋憲或司法審理,而不是由行政機關以意識形態取代法律標準。

    對於李貞秀中國國籍爭議,立法院長韓國瑜昨受訪表示,他會保障每一位立委,包括李貞秀,是不是合法或有觸犯國籍法問題等,相關行政單位可以自行處理,保障每一位立委在沒有後顧之憂下,全心全意問政,爭取台灣人民的福祉,這是他的天職。

    「法律不能強人所難,參政權不容淪為政治工具。」鄭正鈐認為,民眾黨不分區立委李貞秀遞補立委引發的爭議,民進黨政府主張「參選依兩岸條例,就職適用國籍法」,表面是國籍問題,本質卻是以行政解釋改變法律的適用標準。

    鄭正鈐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作為特別法,已明定「大陸地區人民設籍滿十年即可登記為公職候選人」,本身就具有時間審查與忠誠連結的制度設計。且依現行憲法架構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人民」在法律上並未被視為一般外國人,若就職須適用《國籍法》的外國人限制,是否意味著行政機關已在實務上認定「大陸地區」為「外國」?若真如此,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制度定位與憲法基礎又該如何理解?陸委會是否也該裁撤併入外交部?

    鄭正鈐表示,法律上有個原則叫「期待可能性」,不能要求人民完成做不到的事情。去向一個不承認中華民國主權的政權申請「因擔任台灣公職」而除籍,這在現實中幾乎不可能達成。 政府明知這份證明「客觀上無法取得」,卻仍將其列為就職的絕對門檻,社會自然會質疑,這究竟是依法行政,還是變相排除特定身分者參政?

    鄭正鈐強調,我們支持國家安全,也支持嚴謹的機密保護制度。且任何公職人員都必須對國家忠誠,沒有模糊空間。若一名新住民在台灣生活、繳稅、遵守法治超過10年,已經是「國民」。如果只因其出生地或原籍,就預設其具有「潛在不忠誠」,社會勢必產生歧視與不公平的疑慮。公職資格的認定,不應由政務官以政治表態來「自行解釋」。若制度確有疑義,應回到修法、釋憲或司法審理,而不是由行政機關以意識形態取代法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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