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國安公務員赴中探親限三等親 陸委會:有人濫用四等親探望表妹
2025/12/11 17:11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說,四等親是指表哥、表妹,但這麼多年下來,有些公務員濫用四等親,申請要去大陸探望表妹,這是社會不太能接受的。(記者陳鈺馥攝)
中共近年誘拉、違法逮捕台灣公務員,內政部預告修正「台灣地區公務員及特定身分人員進入大陸地區許可辦法」,地方縣市首長、涉及國安的公務員等,申請赴中探親、奔喪親屬的親等,由四等親改為三等親內。陸委會發言人梁文傑今天說,四等親是指表哥、表妹,但這麼多年下來,有些公務員濫用四等親,申請要去大陸探望表妹,這是社會不太能接受的。
修正草案指出,鑑於近年中共於中國及香港、澳門積極誘拉台灣公務員,同時違法逮捕、羈押、盤查案例不斷累積,公務員赴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人身安全風險日益升高,為配合強化公務員赴中管理政策,因此提出修正草案。
許可辦法第6條原規定,擔任行政職務的政務人員、直轄市長、縣市長、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業(公)務人員及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的人員,符合探視四親等內親屬、從事業務相關活動或會議等5種情況可以申請進入中國。
不過,內政部指出,為維護兩岸交流往來安全,並考量親屬關係遠近實際需求,因此這次修法參考「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第23條規定,就申請探親、探病或奔喪的親屬,其親等由「四親等內」修正為「三親等內」;另外,也規範未涉及國安的公務員高階主管與警官等赴中,須提前7天申請。
對此,梁文傑說明,這個規定已經非常多年,20、30年跑不掉,原本就有規範台灣的公務員進入大陸地區。早年有不少公務員是中國遷移過來的,有不少親戚朋友在大陸,所以有四等親的是很多人。
梁文傑舉例,四等親是指表哥、表妹,但這麼多年下來,有些公務員濫用四等親。例如一個受管制的公務人員,申請要去大陸探望一個表妹,要去探親,這是社會不太能接受的,所以把四等親改為三等親,三等親是指叔叔、伯伯,此事有經討論後決定,比較符合一般社會觀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