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結」未持中國身分證擴及公營事業 陸委會:大多數現職人員配合
2025/03/10 09:0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
政府清查公務人員有無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護照,清查範圍擴大至公設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記者陳鈺馥翻攝)
政府清查公務人員有無持有中國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護照,清查範圍擴大至公設財團法人與公營事業。陸委會今日強調,本項宣導及清查工作推動迄今,獲得絕大多數現職人員的配合,進展非常順利。
根據具結書內容,政府要求公務人員須具結確無兩岸條例第9條之1所定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如有不實願負法律責任。
對此,陸委會表示,公設財團法人或公營事業是由政府公款出資設立,絕大多數由政府指派官員或代表人擔任負責人,受主管機關指揮監督並執行特定政策任務,其所聘用人員必須符合法律和用人標準。
陸委會指出,政府信賴絕大多數同仁都會遵守國家法律,也充分相信全體軍公教人員、公營事業及公設財團法人員工的具結結果。本項宣導及清查工作推動迄今,獲得絕大多數現職人員的配合,進展非常順利,各項工作很快就會陸續完成。政府感謝絕大多數現職人員對清查工作的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