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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華城土地被扣押!鼎越第3度抗告成功 高院發回更裁

京華城土地示意圖。 (資料照)

京華城土地示意圖。 (資料照)

2025/02/24 12:3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台北市長柯文哲涉京華城容積率圖利、收賄案,調查認定京華城可獲不法利益逾新台幣111億元,據此向台北地院聲請扣押京華城改建案現址土地獲准,投資開發的威京集團子公司鼎越開發不服台北地院第2度裁定扣押土地,提起抗告成功,高等法院今再度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

高等法院裁定指出,犯罪利得扣押的前提,須先判斷有無「犯罪所得」,而刑法所謂「犯罪所得」,是以實際所得者為限,若無所得或尚未取得者,即無從進行沒收、追徵或以財產抵償的諭知。

高院認為,本案的不法利益,應指容積獎勵20%,並不是被扣押的土地,則如何認定土地為犯罪所得而為得沒收之物,得以扣押?即使認定為保全追徵而扣押鼎越公司所有的該土地,不過,北院原裁定扣押土地全部,是否違反比例原則?

高院也指出,鼎越公司依約須完成「韌性城市貢獻獎勵」、「智慧城市貢獻獎勵」、「宜居城市貢獻獎勵」的要求後才能取得容積獎勵,但鼎越公司是否已依約完成要求而取得容積獎勵20%?如未取得,是否仍得准許為扣押?另外,鼎越公司已向台北市政府表示願先暫緩20%獎勵容積部分的工程,儘速辦理變更設計,則該大樓容積獎勵是否仍能存在?北院原裁定並未妥適說明,因此,鼎越公司抗告有理由,今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北院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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