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訴法覆議案邀卓榮泰赴立院報告? 朝野協商無共識
立法院長韓國瑜6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立法院長韓國瑜今(6)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覆議案。民進黨團主張,行政院長一定要來備詢。國民黨團則強調行政院長依法是「得」來備詢,而非應;並指在權力分立原則下,這是司法院職權,行政院不能越俎代庖。經討論,朝野無法就相關細節達成共識。
立院上月20日三讀通過由藍白陣營所主導的憲訴法修正案,要求憲法法庭要有10位大法官才能審議,若要做成違憲判決,至少要有9位大法官同意。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之處,本月2日經總統核可移請立院覆議。
今協商時,韓國瑜表示,關於覆議案處理部分,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相關規定,覆議案要列在院會報告事項,接著要交全院委員會審查。而審查時,得邀請行政院長說明,審查完畢後,由院會進行記名投票表決。另外,覆議案在立院的處理時間,根據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要在15天內處理完畢。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行政院認為立院通過法律案有窒礙難行,依法提出覆議,行政院長一定要來備詢,不是「得」,照憲法原則處理就好。
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指出,應先訂定哪一天要處理,對於柯總召所言敬表知悉,但歉難同意,當初會計法覆議案也沒請行政院長來報告,法律規定是「得」不是「應」,這應該本院內部執行處理即可,重點是時間先確定。
民進黨團副幹事長李坤城則說,覆議案當然要請行政院長來立院說明,關於憲訴修法,大概有九成以上人民聲請釋憲權利受阻,行政院有權力、義務說明。
國民黨團首席副書記長王鴻薇則說,考量時間急迫性,還有總預算要處理,到底要不要邀請行政院長報告,法律上是「得」,不是「應」,不請一定能做出審查,程序合法也合憲。再者,憲訴法主管機關是司法院,而非行政院。
民進黨團書記長蔡易餘表示,2013年會計法覆議案,當時沒有行政院長列席,是因修法漏字,立院最快時間通過覆議案做文字修正。就歷次覆議案來看,多有邀請行政院長報告。
民眾黨團幹事長麥玉珍也說行政院長不必要來報告,並與柯建銘爆發口角,現場吵成一團,最終在沒有共識下散會。
立法院長韓國瑜召集朝野黨團協商行政院所提「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覆議案。(記者謝君臨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