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今初審選罷法門檻修法 李進勇:現行無窒礙難行之處
中選會主委李進勇表示,現行選罷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並強調,檢討公民權法治都應站在憲法保障公民權立場出發。(資料照)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5日)再度排審「公職人員選罷法修法草案」,藍綠昨晚皆祭出甲級動員,不過綠營今早並無佔領主席台等行動,會議如期開始。中選會主委李進勇會前受訪表示,現行選罷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並強調,檢討公民權法治都應站在憲法保障公民權立場出發;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說,三黨沒有太大共識,通過可能性不高。
現行「公職選罷法」規定,罷免案投票結果,有效同意票數多於不同意票數,且同意票數達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4分之1以上,即為通過。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人提案則主張「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為罷免之提議與連署」,同時增列罷免同意票數須「超過」被罷免人當選得票數,罷免案才能通過,引發爭議。
李進勇會前受訪表示,現行選罷法並無窒礙難行之處,罷免是憲法規定的公民權,有關公民權法治檢討,都應站在憲法保障公民權立場出發,朝野立委提案修法的提案可審慎考慮;針對中選會預算,他也說,預算牽涉政府運作,預算審查也有相關法定程序,盼可按照程序進行。
內政部長劉世芳則說,尊重立法院排審法律及任何政策提案,選罷法修正歷經2次公聽會但共識性不強,三黨沒有太大共識,通過可能性不高,不過行政機關尊重立法機關,還是會如期來說明。
內政部書面報告指出,考量民意隨不同時空環境變動,罷免投票時選民同意、反對或中立不投票,均為對罷免案通過與否的表態;加上罷免投票與選舉投票人數並未盡相同,以選舉時之投票人數作為罷免門檻的合理性,值得商榷。
另外,民眾黨立委黃珊珊上月舉中配史雪燕曾遞補南投縣議員顯示未違法,指該黨備位立委李貞秀依此例可遞補立委,惟內政部昨函文要求南投縣議會「解除史雪燕議員公職」。對此,劉世芳說,遞補當選南投縣議員是按照「國籍法」的規定,當選1年內要放棄他國國籍證明,這段期間內政部去函2次詢問,因都沒取得回應,按照「國籍法」第20條去文南投縣議會處以解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