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 翁柏宗12/1起不得延任和代理主委
NCC代理主委翁柏宗。(資料照)
〔記者劉宛琳/台北報導〕立法院長韓國瑜週二協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組織法第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朝野沒共識,留待今天院會處理。今天國民黨團、民眾黨團共提修動議,藍白挾人數優勢表決過關,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NCC組織法修正案,12月1日施行。
行政院7月時以等待新委員人事案通過而未施行新法(NCC組織法第四條修正案)為由,指定NCC副主委翁柏宗從8月1日起延任,並代理主委職務,引發在野黨不滿。
NCC組織法第16條修正草案,原條文為「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藍白今天共提修正動議,新增「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十六日修正之第四條條文及一百十三年十一月十五日修正之第十六條條文,自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一日施行」之內容。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週二協商時即表示,在院會處理不會有溯及的問題,而是按照國民黨立委徐欣瑩的版本寫出施行日期。
今天早上藍白開完會後共提修正動議,從12月1日開始實行NCC組織法第四條條文及第十六條條文修正內容,如同黃國昌所說,不回溯這3個月翁柏宗擔任代理主委之職務之正當性,不過翁柏宗自12月1日起不能再延任和代理主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