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團推多案公投併一票 中選會:法律及實務皆不可行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多案公投案併在同張選票上,在法律及實務上皆不可行。(記者李文馨攝)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14日)針對公投法修法召開首場公聽會。民眾黨團提案主張公投若超過一定案數應印製在同一選票,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表示,多案公投案併在同張選票上,在法律及實務上皆不可行;有律師則認為,這有高度違憲疑慮。
元貞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賴秉詳表示,有提案要求所有公投案應印同張選票內,也就是強迫領取所有選票,但言論有「不表意自由」,不領取選票作為政治言論操作,卻被立院規定限制,這有高度違憲疑慮。
陳朝建表示,選民有選擇領票與否的權利,因此多案公投併為一票,會剝奪選民投票與否的權利;實務上,因為每張選票採取「擦邊」原則,若蓋在多個案子的邊緣地帶,將難以認定,同時使監察員、公眾監督有極大困難,唱票過程也可能跳案唱票,選舉實務不可行。
陳朝建也說,有些國家之所以採行多案併一票的做法,是因為投票技術與方法與我國規定不同;他也提到,有些專家學者認為可引進電子或網路投票,但全球最期待台灣採行網路投票、電子投票的國家,就是台灣境外敵對勢力。
藍委推未提公投處置就辭職 律師:有高度違憲疑慮
此外,國民黨立委賴士葆等人提的草案明定,公投案通過後,總統或權責機關於3個月內提出實現該公投案內容的必要處置,逾期未提出者,權責機關的首長應立即提出辭職。
賴秉詳認為,此案若三讀通過,總統府、行政院一定會強力要求釋憲,因這有高度違憲疑慮。他說,公投應是配套措施,代議民主才是民主的原則與核心,只有代議民主沒辦法落實的情況下,才有公投的展現;除憲法規定外,沒人可透過立法程序要求行政院長辭職。
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劉嘉薇表示,這是政治責任,應以民意政治的體現,讓相關首長若沒有做到公投的決定,應付出政治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