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改後 公教人員仍比勞工早4歲退休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公教年金改革之後,公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漸趨延後,由 102年男女分別為55.44歲、54.01歲,提高至111年58.96歲、57.27歲;對比勞動部公布107至111年初次核付勞工保險老年年金給付平均年齡,男性勞工由107年61.44歲延至111年62.48歲,女性由60.92歲延至62歲 ,公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仍早於私部門勞工4歲。
審計部報告指出,我國公教人員早年普遍有早退現象,近年因整體社會經濟環境變遷,加上政府推動軍公教年改,逐年延後月退休金起支年齡及調降退休所得替代率,公教人員平均退休年齡漸趨延後。
據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統計,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平均退休年齡由102年55.44歲、54.01歲,提高至111年58.96歲、57.27歲,退休人數由102年9816人、5213人,降至111年7668、4290人,顯示公教人員早退情勢已漸趨緩。
審計部指出,公務人力資源運用,與政府施政效能密切攸關,面對少子女化趨勢,公部門勢必將面臨人力短缺,但現行公教退休體制較不具彈性 ,包括退休法令強制年滿65歲人員應辦理屆齡退休,另為避免外界有兼領雙薪疑慮,退休公教如再任公職,應依相關規定停發月退休金等,均形成高齡公教人員再就業阻礙。
反觀私部門勞工,如符合年金給付請領年齡而延後請領者(包含繼續就業),可申領展延老年年金,每延後1年按給付金額增給4%,最多增給20%,另已領取年金勞工如再就業,亦可繼續領取年金,不影響其領取數額等,均有助鼓勵勞工延後退休或再就業。
審計部表示,政府推動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計畫(2023-2025年),積極透過多面向促進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但尚未就如何促進公部門中高齡及高齡人力資源之再運用研擬具體作法,建請行政院督促相關部會研謀強化公部門職場協助措施。
對此,行政院回覆,為提升中高齡及高齡公教人力勞動參與,各機關得依據行政院所屬及地方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提供中高齡及高齡員工職場協助措施,另各機關得依公務人員陞遷法規定實施人員遷調,除可傳承資深人員工作經驗外,並可透過職務歷練,提升工作職能,以利續留職場。
行政院指出,由於基層公務人力流動率高且遴補困難,或因特定季節、時段尖離峰人力需求差異甚大等因素,部分機關為應業務彈性調配人力需要,陸續提出進用退休人力從事部分工時工作需求,因涉人事法規及相關配套措施研修,將持續會同考試院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