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揚大火10人罹難 監院糾正屏東縣政府、經濟部園管局
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公司去年發生火氣爆案,釀包含4名消防員在內等共10人死亡、117人輕重傷。(資料照)
〔記者林哲遠/台北報導〕屏東科技產業園區明揚公司去年發生火氣爆案,造成包含4名消防員在內等共10人死亡、117人輕重傷。監察院今日表示,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未落實轄區工廠管理、輔導、監督及勞動檢查之責;屏東縣政府未曾列管該園區內工廠危險物品,且災後推諉卸責,並於本月4日通過監委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所提所提調查報告,並糾正園管局、屏東縣政府。
監委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指出,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明揚公司於去年9月22日傍晚發生大火氣爆案,釀成包含4名消防員在內等共10人死亡、117人輕重傷重大工安事故。經調查後發現,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園管局)未督促明揚公司依工廠管理輔導法規定,向屏東縣政府申報工廠危險物品,且疏未積極追蹤該公司是否確實依規定辦理「危害性化學品標示」。
3監委表示,因此無從於現場查知其C40-P儲存不當,導致蓄熱分解產生高溫與可燃性氣體後自行燃燒,引發氣爆及粉塵爆炸;且園管局被動等待屏東縣政府轉知相關資訊,行事消極怠慢,確有違失。
3監委說,本案地方權管機關屏東縣政府依工輔法應受理轄區,包括屏東科技產業園區內工廠,使用工廠危險物品之申報並列管,屏東縣政府竟怠未為之。明揚公司早於2021年C40-P已超過公共危險物品管制量,屏東縣府城鄉發展處除未依法加以列管外,也從未轉知消防主管機關,縣府消防局亦欠缺風險意識,未曾積極向府內其他單位聯繫並取得相關資料。
3監委強調,屏東縣府所屬局、處未確實依法執行列管、檢查,欠缺橫向聯繫,制度面與執行面均有闕漏,致未能發現明揚公司超量貯存公共危險物品C40-P達30倍,災後則推諉卸責於「權管機關為園管局」,也有違失。
監察院於9月4日上午召開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聯席會議,審查通過監察委員王麗珍、葉大華、張菊芳對園管局、屏東縣政府之糾正案及本案調查報告。
另,調查報告也提到,行政院允應督促所屬機關,針對危險化學物質(品)之管理、工廠災害應變機制、化學品資訊整合揭露等進行強化及檢討,加強橫向聯繫,並要求各地方政府、特定區管理機關、勞動檢查機構等第一線執法人員貫徹稽查作為,避免憾事再發生。
3監委呼籲,相關主管機關應痛定思痛,當以本案工廠危險化學物質爆炸致災之慘痛教訓為鑒,應即切實依工輔法分工權責檢討改進,切莫重蹈覆轍,監察院將持續追蹤、監督改進情形,以健全國內危險化學物質(品)之管理、工廠災害應變機制、化學品資訊整合揭露及災害防救業務,確保國人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