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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院撤銷柯文哲無保請回 黃帝穎分析北檢補強這2部分證據

    北檢對柯文哲無保請回提出抗告,律師黃帝穎分析,北檢抗告補強的證據會有2個,其一是文書上的客觀證據,其二是共犯證述。(資料照)

    北檢對柯文哲無保請回提出抗告,律師黃帝穎分析,北檢抗告補強的證據會有2個,其一是文書上的客觀證據,其二是共犯證述。(資料照)

    2024/09/04 17:52

    劉晉仁/核稿編輯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北檢偵辦京華城容積弊案,北院2日採信前台北市長柯文哲「不知情」的說詞,裁定無保請回,北檢昨(3日)提出抗告,高院稍早撤銷原裁定,發回北院更裁。律師黃帝穎今分析,北檢抗告補強的證據有2個,其一是文書上的客觀證據,其二是共犯證述。

    針對北檢對柯文哲無保請回提出抗告,黃帝穎分析指出,之前無保裁定是因為北院法官採信柯文哲「不知情」的辯詞,認為柯文哲「犯罪嫌疑不重大」,因此北檢在抗告上所提出的證據,應該是著重凸顯柯文哲在京華城案決策過程「都知情」。

    黃帝穎表示,這會有2部分證據,第一是相關客觀證據,包括公文上蓋章、用印,「因為京華城是大案子,有用印怎麼可能不知情?這是文書上的客觀證據」。第二是共犯證述,「例如前副市長彭振聲說是市長柯文哲交辦,北檢也可能會補強這部分的證據。而今有媒體報導,當時柯文哲有下手寫便簽也被掌握成證據,代表柯文哲對於京華城案有介入,這是圖利罪的要件,也就是柯是否知情。」

    黃帝穎接著說,另外就是看有無對價金流,因為檢方當時聲押柯文哲的罪名,除了「圖利罪」,還有「收賄罪」。圖利罪的要件是明知違背法令,柯文哲對京華城案知情是有證據的。至於是否能夠成立收賄罪的重點在於金流,今有消息傳檢廉查獲柯文哲有超過千萬元不明帳目,接下來就看檢方能否勾勒出與京華城的對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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