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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索賄洩個資給詐團 新莊警收押禁見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4/04/26 18:57

〔記者王定傳、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莊分局丹鳳派出所王姓警員,涉嫌將「165反詐騙系統平台」的無故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資料,提供給詐團成員、新莊區某里曾姓前里長使用,並以此索賄,另依曾男指示查詢民眾個資作為討債用途,新北地檢署昨指揮廉政署等單位兵分8路發動搜索,訊後諭令曾男30萬元交保,並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聲押禁見王員,法院今天裁准。

新莊警分局今天說,王員身為執法人員,知法犯法,已不適任警察工作,將依公務人員考績法、警察人員人事條例,予以「記二大過」及「免職」處分,並將追究相關人員考核監督不周責任。對於員警違法(紀)行為,秉持不庇縱、不護短之態度,全力配合調查,淨化警察陣容。

檢廉調查,王員涉嫌從2021年起,在辦公處所利用公務電腦登入內政部警政署警政知識聯網單一簽入應用系統,點選165反詐騙系統平台,查詢警示帳戶通報情形、受理案號、被害人姓名、被害人銀行帳號等資料,再以通訊軟體將資料傳給曾男,藉此索賄,曾男取得資料後即轉傳所屬詐欺集團成員使用。

不僅如此,王員另涉嫌依曾男指示,以警用查詢系統查詢民眾的地址、刑案資料、行蹤後,提供曾男作為催討債務等用途。

新北檢檢肅黑金專組周懿君檢察官昨天指揮廉政署、內政部警政署政風室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政風室,至王、曾2人住居所及辦公處所共8處搜索,查扣手機、冷錢包等物,並帶回2人說明。

檢察官訊問後,以王員涉嫌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圖利」、刑法「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秘密、加重詐欺」罪嫌、及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公務員包庇犯罪組織」罪嫌、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重大,有勾串、逃亡及反覆實施詐欺犯罪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至於曾男則涉貪污治罪條例「非公務員對公務員違背職務行為交付賄賂」、刑法加重詐欺、及違反洗錢防制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檢方訊後諭令他30萬元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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