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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認「強制接手」澳門國父紀念館 國台辦稱列文物清單合法合規

澳門特區政府規劃將我國有財產「澳門國父紀念館」列入文化遺產,強制規定我方出售時,澳府享有不動產優先取得權。(圖擷取自臉書)

澳門特區政府規劃將我國有財產「澳門國父紀念館」列入文化遺產,強制規定我方出售時,澳府享有不動產優先取得權。(圖擷取自臉書)

2024/04/10 16:04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澳門特區政府規劃將我國有財產「澳門國父紀念館」列入文化遺產,強制規定我方出售時,澳府享有不動產優先取得權。對於外界質疑此規定是要奪取財產?中國國台辦發言人朱鳳蓮今日否認說,所謂「強制接手」的說法完全是無端臆測,政治操弄。

據了解,澳門「國父紀念館」為中華民國國有財產,現值3000萬澳門幣,約新台幣1億4000萬元,該不動產「借名登記」於第三國公司名下,由陸委會駐澳門辦事處負責管理,為澳門唯一能公開展示中華民國國旗之處。

2019年起,澳門跟進香港作法,要求陸委會駐澳門辦事處官員須簽署一中承諾書,拒簽就不發給簽證,以致無法派任處長;去年又傳出,中共為奪取我國有財產,澳府擬將建物列入文資,享有取得的優先權。對此,立法院審查今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時決議,要求陸委會向國會提出應對處置方案書面報告。

陸委會報告指出,澳門國父紀念館產權由我方全資持有及控股,該會澳門辦事處負責管理及維護。該館產權由政府依澳門及我國法令合法持有,是我國在澳門的珍貴資產,目前並無出售計畫。

陸委會提及,澳門政府於去年3月將澳門國父紀念館列為第4批待評定的文化遺產,如經評定通過,將影響我管理運用與處置的彈性。為爭取紀念館免被納入澳門文化遺產,經徵詢律師意見後,除請澳門辦事處出席3場公開詢瞭解各界意見外,並於去年5月、9月兩次致函澳府,另於6月、10月再以業權人APHS公司的名義,向澳府文化局提出陳述意見書,我方將持續與澳方溝通,極力確保我方權益及國有財產安全。

陸委會強調,澳門國父紀念館是我國在澳門依法持有的珍貴資產,將持續關注港澳情勢變化,預擬可能的情境及應變處置方案,並在維護國家尊嚴、國家利益最大化的前提下,盡力確保國有財產安全,妥慎處理。

朱鳳蓮今日回應,所謂「強制接手」的說法完全是無端臆測,政治操弄。澳門特區政府依法將有關紀念館列入不動產文物清單,合法合規,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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