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酸蔣市府誤把「評選須知」當母約 民眾黨批殷瑋超譯、魚目混珠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反擊,殷瑋將「評選須知」解讀為「母約」,質疑殷瑋超譯評選須知,將2M費率與100年度費率相比,是在魚目混珠。(資料照)

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反擊,殷瑋將「評選須知」解讀為「母約」,質疑殷瑋超譯評選須知,將2M費率與100年度費率相比,是在魚目混珠。(資料照)

2024/03/26 22:06

相關新聞:台智光案民眾黨批「超譯母約」 北市府反虧:連合約都不讀嗎?

〔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台智光案持續延燒,台北市政府發言人殷瑋今(26)日下午質疑,根據台北市前市長郝龍斌與台智光簽的合約,北市府所屬機關學校機構電路租用費率優惠方案,不應高於100年度支付費率的95%,也就是1436元,柯市府簽的卻是1684元,子約有違背母約疑慮。民眾黨發言人吳怡萱反擊,殷瑋將「評選須知」解讀為「母約」,她無奈反問,「評選須知等於母約嗎?」殷瑋超譯評選須知,將2M費率與100年度費率相比,是在魚目混珠。

吳怡萱指出,殷瑋下午受訪時將「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評選須知」解讀為「母約」,但根據前市長郝龍斌民國100年簽訂的「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暨營運案契約書」母約,當中的第8.6項採購項目裡頭清楚載明,「適用機關使用本案電路服務費率不應高於本府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行政院政府網際服務網契約價格之95%」,文字一清二楚寫的是「既有支付之費率或當期」,未見殷瑋出示的圖卡中所顯示「既有(100年度)支付之費率」等文字。

針對殷瑋稱台北市光纖網路委外建設及營運案的評選須知,也構成了母約的一部分,吳怡萱說,請殷瑋再往下熟讀母約第2頁,1.1.4載明「本契約各項文件之內容應互為補充解釋,倘契約文件之解釋或規定有衝突或其內容有所歧異時,以契約本文為準」。

吳怡萱批評,殷瑋「超譯」評選須知,更錯置契約文件的優先順序,將2M費率拿來跟100年度費率相比,就是在魚目混珠。

吳怡萱說,公文資料本該公開透明,還好有民眾黨議員協助索資調資料,幫助民眾黨保存公文、合約,留著防身以防被暗算,果真馬上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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