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大火頻傳 桃副市長蘇俊賓建議納入工輔法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副市長蘇俊賓今(14)天上午出席行政院會,針對經濟部提出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正草案提出建議,他指出,工廠與倉儲中的危險物品,除了是致災更嚴重的主要因素,帶給救災人員不確定的風險,往往也會對環境也帶來很大的危害,但行政院版的工輔法版本,主要管制對象仍為工廠,倉儲並未納入條文。
經濟部上午在行政院會提出工輔法第28條之14、第31條、第39條修正草案,未依期限申報危險物品、違反申報規定或申報不實,主管機關可處工廠負責人新臺幣5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本來是限期改善,改為先罰再繼續要求改善。
蘇俊賓表示,行政院版的工輔法,主要管制對象仍為工廠,倉儲並未納入條文,但以桃園的經驗,倉儲存放危險物品的比例不低,因缺乏製程作業管理人員,發生火災的機率甚至高於工廠,去年到今年1月發生的626起火災中,其中,工廠發生火災的比例為9.74%,倉儲發生率為7.6%,若以實際上的倉儲數2100多家跟工廠數1萬2000多家來看,倉儲區域的火災發生率其實遠遠高於工廠。
蘇俊賓表示,工輔法修法雖加重工廠未申報的罰則,卻未列管倉儲,他去年11月30日在行政院會議即建議倉儲業應納入申報的管制對象,否則是破口,此次仍未納入修法;他也質疑,提高工廠管理罰則,卻漏掉倉儲,是否會讓不肖業者為了規避管理罰則,而更改危險物品的存放模式,恐怕衍生更多管理成本,呼籲應將工廠製程前後的危險物品暫存地點也納入法規範圍要求申報,以實現對危險物品的全面管理。
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回應,工輔法申報規定是針對工廠製造、儲存和使用3大型態納入規範,工輔法是母法,主要還是在規範工廠,但針對工廠儲存區的管理已另外修訂子法,也就是危險物品申報辦法,目前在草案公告階段。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表示,他認同倉儲業堆放危險物品應管制申報,除工輔法外,消防法及子法也都有針對危險物品的管理規範,都要一併全面檢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