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童致死」判死? 黃國昌:可以討論刑法第286條是否有檢討必要
2024/03/14 17:28
〔記者李文馨/台北報導〕台北市1歲男嬰遭兒福聯盟引介的保母虐死,身兼兒盟董事的藍委王育敏提案修法讓「虐童致死者」可判死。對此,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今(14)日表示,2019年「刑法」第286條修正案未將「虐童致死」最重刑責拉高至死刑,是因虐童致死已進入現行法殺人罪的射程範圍,未來相關法案是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各委員可至司法法制委員會表達想法。
民眾黨團今日上午召開「中央地方集體結構性失能 誰讓孩子淚白流」記者會。針對藍委提案將「虐童致死者」可判死,黃國昌表示,2018至2019年陸陸續續有很多虐童事件發生,因此2019年5月10日立院三讀通過「刑法」第286條修正案。
根據「刑法」第286條於2019年修正內容,明定凌虐未滿18歲之人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意圖營利凌虐未滿18歲之人因而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至於當時修法未將「虐童致死」最重刑責拉高到與殺人相同的死刑,黃國昌指出,若凌虐孩童致死到需要判死刑,事實上已進入現行法殺人罪的射程範圍,也就是說,法官有死刑、無期徒刑以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可選擇;他強調,上次修法的遺憾是針對加害人是「實際照顧者」未通過加重其刑的規定。
黃國昌表示,針對此次虐童案悲劇,刑法第286條是否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接下來立院司法法制委員會相關法案審議過程中,各委員可以表達修法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