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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回繳薪資至高虹安小金庫 助理陳奐宇:一種無奈的合意

陳奐宇(中)在偵查時說,他自己「既非自願、也非被迫」回繳加班費,而是合意,「是在工作氛圍下的無奈,無奈也是一種合意」。(資料照)

陳奐宇(中)在偵查時說,他自己「既非自願、也非被迫」回繳加班費,而是合意,「是在工作氛圍下的無奈,無奈也是一種合意」。(資料照)

2024/03/06 13:45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詐取助理加班費46萬餘元,台北地院今開庭,根據高虹安的聲請,勘驗21段檢、調偵訊共犯助理陳奐宇、王郁文、陳昱愷的21段錄影錄音檔案,結果僅勘誤部分用字,未見明顯爭執,影片顯示,陳奐宇在偵查時說,他自己「既非自願、也非被迫」回繳加班費,而是合意,「是在工作氛圍下的無奈,無奈也是一種合意」,道盡血汗助理的心酸。

高虹安的律師主張,從勘驗可見檢方並未將有利於高虹安的證詞都記載於起訴書中,將請求將這些對話內容列為證據。21段錄影畫面包括王郁文1段、陳奐宇15段、陳昱愷5段,時間最短者為16秒,最長達7分多鐘,皆由法官事先聽打做成譯文,再當庭播放比對譯文,由檢、辯雙方逐一核對確認。

影片顯示,助理陳奐宇在多次偵查時表示,他當初面試時談的月薪是7萬元,沒有提到加班費、津貼、交通費等細目,因為那時候高虹安也是剛當選、初入國會,不了解核銷制度,他的認知是,只要每月有領到7萬多元,加班費怎麼核報,對他都沒差,他也不清楚,都是依「小兔」黃惠玟的指示繳回多少加班費,做為公積金、零用金之用。

陳奐宇指出,高辦回繳加班費的制度,對他而言「既不是自願、也不是被迫,算是合意,也可能是無奈,無奈也是一種合意,在這工作氛圍下就是這樣」,檢察官還安慰他說「我真的很同情你」。

陳奐宇在偵查中說,他認知國會助理勞工的實際薪資,只要和僱主達成合意,本來就會隨時變動,由僱主高虹安決定發多少獎金和加班費給他,「她也可以明年不續聘我」;陳說,他歷來回繳加班費的所有對話,都是和黃惠玟之間傳達,他不清楚哪些是高虹安的指令、哪些是黃惠玟自己的想法。

陳還向檢察官自嘲助理回捐加班費當辦公室公費的制度,「其實我們不是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而是政治獻金法吧」。

另一助理陳昱愷在偵查時的錄影顯示,不知道加班費是如何計算,「黃惠玟怎麼指示,我就照做」, 他幾乎每天都有加班,「在立法院工作,本來就不期待有很多加班費」,加班費和獎金是兩回事,他領過高虹安一、兩次紅包,但他分不清是獎金還是加班費。

高虹安的辯護律師王世華於庭訊後受訪表示,謝謝法官同意勘驗相關助理在北機調查站及檢察官的偵訊筆錄,勘驗過程非常順利,下週再勘驗另一位助理黃惠玟的偵訊光碟,就勘驗完畢了,可見並非檢察官先前誇稱勘驗會拖3年,感謝法官認真用心準備,事先都已經準備好內容,使今天勘驗過程很順利。

王世華說,從今日勘驗結果得知,檢、調對於有利於高虹安證人的論述有很多都沒有記載,只記載不利的,檢察官身為公益代表人,本來就是對被告有利、不利的事項都要注意,勘驗能還原事實,有其必要性,高虹安沒有要藉勘驗來拖延訴訟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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