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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告贏徐千晴 鄭運鵬:讓對方了解言論自由界線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24/02/21 12:03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民進黨前立委鄭運鵬不滿前民眾黨發言人徐千晴於臉書PO文嘲諷其徵才廣告不揭露資訊「猶如詐騙集團讓人卻步」,對徐提告求償60萬元,一審判鄭敗訴,今二審改判徐必須賠償15萬元。對此,鄭運鵬表示,必須讓對方經由司法付出代價、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鄭運鵬指出,多年以來,他的辦公室主任也很難理解,他為什麼對這些涉及個人侮辱、恐嚇的發言,以及網路留言堅持質詢、提告和上訴,他是期待台灣法治對於「言論自由」在每一個個案中逐漸找到分寸和界線,不能讓國人誤以為「公眾人物就活該」、「在網路發言就無罪」、「匿名帳號就不用負責」。

鄭運鵬說,民眾黨及其黨主席柯文哲並沒有好好看待發言人的社會責任,以為攻擊他人可以不用查證、長相清秀就言論免責,「我認為必須讓他們經由司法付出代價、了解言論自由的界線,台灣政治風氣才能進步。」

此外,對於一審認為徐千晴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判決還指願所有因他人言論所苦者「離苦得樂」,鄭運鵬再度反擊表示,一審「自以為教忠、教孝的假道學」可以超越證據和法律的法官見解,「我希望司法院能有所檢討,這種的法律見解不是清高,是脫離法治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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