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監占警察人力不到1% 人事總處:內政部四面向檢討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立委質疑,警監職務僅有454人,占警察人員0.52%,高階警力職位稀少難以調度,對此,行政院人事總處表示,為避免該等職務調整導致其他警察職務要求援引比照調高,未來宜由警政主管機關(內政部)通盤考量,審慎評估財務面、調整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等面向後,再由人事總處循程序函送銓敘部辦理。
立委表示,2021年一般簡薦委制公務人員中,簡任官有1萬0144人,占全國總公務人員5.2%;惟相應簡任官等警監職務則僅有454人,占警察人員0.52%,高階警力職位稀少難以調度,也導致警察政策規劃量能不足,要求人事總處會同銓敘部及內政部提出書面報告。
人事總處報告表示,警察官職務,其現列等階如擬提高,依法必須考量該職務現有職責程度是否加重,業務性質是否增繁,以及與同層級機關相關職務等階(列等)是否衡平等因素。
人事總處指出,警政署自2020年迄今已陸續增置警監等職務員額,及修正警察人員陞遷辦法,適度增加警監官等職務比例,提升高階警力職務人事調度空間。警察機關職務等階表歷經多次修正,目前中央及地方各級警察機關之職務等階,部分職務所列官等官階,已高於同層級行政機關相當職務列等。
警政署並持續研議將屬外勤幕僚長之刑事、航空、國道公路及鐵路警察局、保安警察各總隊督察長,與統籌督導所屬執行治安、交通及犯罪偵防工作之刑事、航空及國道公路警察局大隊長、分局長等職務提升至警監官等,另規劃增置航空及國道公路警察局警政監職務。
人事總處指出,考量警政署後續規劃案牽涉範圍較為廣泛,為避免該等職務調整,引起其他警察職務要求援引比照調高,致使整體警察官職務等階結構上移或失衡,未來宜由內政部就整體職務歷練順序、各項職務職責程度、業務性質、機關層次及警察機關內部同序列職務衡平性、陞遷順序等通盤考量,並審慎評估財務面、等階調整之必要性、合理性及急迫性等面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