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都更自治條例」修正案初審通過 蔣萬安「卡彈」都更五箭終於可推動
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今天重啟審查「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草案。(記者楊心慧攝)
〔記者楊心慧/台北報導〕台北市長蔣萬安上任拋出都更五箭政見,透過「降門檻、法放寬、速通關、排障礙、加碼辦」等五項措施,加速都更速度,但部分政策需待「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通過才能實施,導致蔣萬安都更第二箭射不出,今年6月該案雖進台北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但議員、市府意見分歧「卡關」,今重啟審查達成共識,確定可放寬山坡地建物高度,將送大會二、三讀。
山限區老舊建物涉及坡地安全問題,難全面放寬都更條件,但仍面臨建物老舊所衍伸的居住安全問題,台北市政府今年3月底提出「台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修正草案,新增第18條條文,建物高度可循都市計畫程序辦理,不受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限制,包含住一建物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住二建物高度不得超過21公尺。
另外,原建築物高度超過前兩者規定,重建後高度得以原建築物高度為限,都發局在其條款新增,基地條件的限制而未能完全使用獎勵容積,經都市設計及土地使用開發許可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者,不在此限;不過當時不少議員針對地質敏感區及都更容積獎勵與議員意見分歧,此案改擇日再審,並於這5個月內三度邀專家、學者開會討論,終於在今天重啟審查。
北市都市更新處長陳建華在報告時指出,針對山坡地建物都更,從原有的樓高17.5公尺放寬到21公尺,若都更容積獎勵仍無法用完,則會以1樓樓高4.2公尺、2樓以上樓高3.3公尺的原則下,再向上增加2層樓,預估會符合大多數山坡地都更的案例。
國民黨台北市議員王欣儀表示,市府最早版本限制條件多,無法照顧的山坡地危險住宅民眾,她認為修正草案訂大方向即可,保留未來調整彈性,如今的版本是經協調後的內容,未明訂放寬多少高度,個案可在都市計畫審議的程序內有彈性空間,另可針對都市計畫訂審議原則,若都更容積獎勵仍無法用完,放寬到30公尺。
民進黨議員洪健益也認同王欣儀的說法,認為若是山坡地危險住宅民眾容積用不完,可視個案放寬,別給予過多限制,否則危老重建困難,等改建要等個30、40年,必須要有誘因。民眾黨議員陳宥丞則認為,用不完是否有補償機制,如容積調配用不完移轉出來等配套。
都發局長王玉芬回應,若發生容積獎勵用不完,將會經過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討論,原則上會給予彈性,最高到30公尺,若還是不夠就會再行檢討,如何在30公尺以上再延伸。至於容積轉移的部分,北市都更處長陳建華表示,與專家、學者討論的過程中有針對容積轉移做討論,但因與母法牴觸最後作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