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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檢車禍不報警要女大生「做愛來抵」 被監察院彈劾送懲戒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台北地檢署。(資料照)

2023/11/14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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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侃女大生「跟我做愛」被監院彈劾 北檢男檢察官:一時情緒上來...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檢察署陳立儒檢察官今年5月與1名騎機車的女大生發生擦撞,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卻屢次向對方表示得以「做愛」、「開房間」抵付賠償金,案經北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監察院今(14)日表示,本案嚴重斲傷司法形象,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9日審查會以全票通過監察委員高涌誠、紀惠容、鴻義章所提彈劾案,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察院指出,陳立儒檢察官今年5月21日與人發生行車事故糾紛,遭機車碰撞。陳身為司法人員,雙方對賠償方式討論未果情形下,未循報警等正當管道處理,卻向對方表示:「所以我沒有要跟你要錢,你跟我做愛就好……要不要?」「對……所以我沒有要跟你拿錢,你跟我做愛。」「對對對……所以我的意思是說,你如果願意跟我做愛,你就不用給我錢,那我也不管你到底有沒有18…」「這條路有很多旅館啊」等語。對造騎士提出性騷擾申訴,經台北地檢調查認定性騷擾成立。

監委提及,陳姓檢察官於監察院調查時,坦承當日確有情緒性發言,並有違反檢察官倫理規範之情事。雖雙方嗣經台北市政府調解成立,惟陳為司法人員,於行車糾紛之際未能謹言慎行、妥適處理,反以顯含有性或性意涵之言語騷擾對方,致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實不可取。

綜上,監委表示,陳立儒檢察官於今年5月21日之言行除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規定,並有違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案經媒體報導,嚴重斲傷司法形象,違失情節明確,具法官法應受懲戒事由,有懲戒之必要。監察院因此依法提案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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