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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坵士兵「跌坑傷腰椎」竟非公傷 監委斥軍方調查「難昭公信」

由海軍陸戰隊、海巡署駐守的金門縣烏坵鄉。(資料照)

由海軍陸戰隊、海巡署駐守的金門縣烏坵鄉。(資料照)

2023/07/25 13:40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烏坵守備大隊蘇姓士兵2021年3月2日整理營區庫房時跌落坑洞受傷,後經診斷為腰椎壓迫性骨折。監察委員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指出,該隊認定因公負傷之作法不僅欠缺佐證資料,亦缺乏法規依據;另該隊調查過程過於草率失衡,也「難昭公信」。監察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近日審議通過紀惠容所提調查報告,要求國防部海軍司令部督同所屬確實檢討改進。

調查指出,蘇姓士兵自2004年5月至烏坵守備大隊服役起,即負責區分隊光化業務。2021年2月24日,針對二級校閱結果有關光化業務所列缺失,烏坵守備大隊要求蘇士必須於2週內完成改善並接受複檢。2021年3月2日,蘇士在整理光化庫房時跌落受傷;送至營區醫務所後,又因X光機故障而無法於第一時間得知其腰椎受傷情況,後經國軍高雄總醫院診斷為「腰椎第一節壓迫性骨折」,進行「椎體成形術」手術,選擇自費醫材且有簽署自費同意書。

紀惠容指出,烏坵守備大隊認定蘇士非屬「因公負傷」,原因是主張其當時所執行工作(即整理光化庫房),非前1日軍方所派遣之業務,亦非當日現場幹部交辦之任務。然而,此認定欠缺佐證資料,亦乏法規依據,更有違常理。

紀惠容提到,烏坵守備大隊現任大隊長於監察院約詢時說明:「烏坵基地24小時基本上都是備戰狀態,原則我們都會儘量以因公受傷來考量。」顯見,該隊就官兵是否因公負傷之認定標準不一。此外,監委也指,蘇士為完成2週內完成改善並接受複檢,自有整理光化庫房之必要,難認其非屬因公負傷。

紀惠容表示,烏坵守備大隊對此事件調查,僅訪談值星官及區隊長2員,即認定非屬因公負傷。且明知兩人說法與蘇士迥異、各持己見,卻全然採認該2員說詞,未有其他釐清作為。前大隊長於監察院約詢說:「值星官及區隊長都表示,『沒有印象』派蘇士去執行光化庫房整理。」另值星官2021年8月19日曾向蘇士表示:「時間過這麼久,要回頭想也會有出入。」

紀惠容指出,既然值星官當時記憶已模糊不清,2021年9月軍方調查中所示「沒有派遣蘇士去整理光化庫房」等說詞,自難以採信。要言之,烏坵守備大隊對於蘇士是否因公負傷之調查結果「難昭公信」!

另紀惠容建議,海軍司令部應再行檢討蘇士自費醫材費用補助或其他專案補助之相關事宜。此外,國防部對於因公負傷未達軍人身心障礙等級檢定標準者,訂有相關慰問規定,所以海軍司令部允宜考量蘇士是否符合「國軍人員因戰公傷亡慰問實施規定」,予以合理慰問或其他專案補助。

紀惠容也於調查發現,烏坵守備大隊對於營區醫務所X光機保養檢查作業流於形式,致未能發現損壞情形;且已知X光機損壞後,次日所進行之保養檢查,仍未有損壞情形之相關紀錄,記載不實,確有欠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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