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生戀違反「性平法」? 教育部:符合要件將終身解聘
行政院今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例如外界俗稱的「師生戀」即可能符合上述要件,未來可直接由性平會判定是否終身解聘。 (行政院提供)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行政院今日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修正草案,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教育部次長林騰蛟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例如外界俗稱的「師生戀」即可能符合上述要件,未來可直接由性平會判定是否終身解聘。
教育部指出,原性平法僅定義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等用詞,本次修法明確定義「校園性別事件」包含性侵害、性騷擾、性霸凌,並增訂納入「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
增訂是考量校長、教師、職員、工友於執行教學、指導、訓練、評鑑、管理、輔導學生或提供學生工作機會時,具權力不對等情形,與學生在與性或性別有關人際互動上,不得與學生發展有違專業倫理的行為,參照現行「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規後將相關行為納性平法規範,並列相關人員任用的消極資格。
林騰蛟表示,「校長或教職員工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行為」現已納入校園防治準則內,這次是提高位階到性平法規範,待性平法修正通過,將同步調整教師法或施行細則相關規定,未來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者,未來可直接由性平會判定是否終身解聘,程序上是先由性平會調查,再由教評會處理。
行政院政委羅秉成補充,並非只要發生「師生戀」,就會落到嚴重違反教師專業倫理的範圍內,因為必須要一定條件才會構成,這部分將會制定子法,定義「性與性別有關的專業倫理」,當違反到專業倫理的態樣,才會啟動校園性平事件相關的調查和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