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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騷擾罰太輕!立委提修法最重罰30萬 繳回政府獎勵補助

民進黨立委陳秀寳、黃秀芳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所提「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內容。(記者陳政宇攝)

民進黨立委陳秀寳、黃秀芳今日召開記者會,說明所提「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內容。(記者陳政宇攝)

2023/07/11 12:23

〔記者陳政宇/台北報導〕「#MeToo」運動如火如荼,民進黨立委陳秀寳與黃秀芳今(11日)說明所提「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重點包括政府應撤銷或追回性騷擾加害人的獎勵補助,列拒絕名單至少三年;性騷案申訴期限從1年延長至3年;加重性騷擾罰鍰至新台幣30萬元;屬告訴乃論的意圖性騷擾,加重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預計本月中下旬舉行臨時會處理「性平三法」修法,陳秀寳、黃秀芳今日偕同台北市諮商心理師公會理事長籃挹丰、藝術家及策展人鴻鴻、前台北市議員邱威傑(呱吉),召開「清除性騷的溫床,呵護受害者的傷」記者會,說明修法方向。

陳秀寳指出,據衛福部「性騷擾事件裁罰統計」,近年性騷擾裁罰事件的裁罰金額偏低,2022年有480件性騷擾事件,平均裁罰金額僅1萬8640元;2021年有484件,平均裁罰金額則為1萬9406元;顯示裁罰的金額無法有效遏止性騷擾行為,因此提案加重性騷擾罰鍰。

黃秀芳說,這次修法不僅要強化性騷擾事件被害者的權利,讓被害者獲得所有必要的專業資源協助,更要落實國家對「性騷零容忍」的原則,強化對被害人的權利保障,使其於案件申訴、調查乃至訴訟過程能獲得支持,明定政府應提供被害者相關協助資源,包含醫療、驗傷、採證、心理復健、訴訟等必要費用之補助。

草案新增,直轄市、縣(市)政府設置的性騷擾防治委員會,得核發相關醫療、驗傷、採證、心理復健、訴訟、律師或其他費用之補助,以強化對性騷擾事件被害人的權利保障。

為呼應「性騷零容忍」精神.草案增訂,犯性騷擾情事屬實者,若領受有中央或地方政府辦理獎勵或補助的自然人,應予撤銷、廢止或追回,並依情節輕重停止其補助3年至5年;辦理獎勵或補助的單位應將其列為拒絕名單,並公告至少3年。

草案明定,性騷擾案件於機關内申訴期間由1年調整為3年,以保障被害人向加害人所屬機關、部隊、學校、機構、僱用人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訴的權利。另,有鑑當事人提出申訴後恐面臨巨大身心壓力,草案規範,應視當事人心理健康情形.提供必要的心理輔導或相關專業資源協助。

罰則方面,草案重點包含,針對性騷擾加害者,由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加重至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的刑責,加重為3年以下(現行條文為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10萬元以下罰金,本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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