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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醫療雙法」完成初審 吳玉琴:將儘速召集協商

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30日完成「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初審,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左起)、陳瑩、蘇巧慧、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召委吳玉琴、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吳秀梅、健保署長石崇良等人合影。(取自蘇巧慧臉書)

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30日完成「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初審,民進黨立委林靜儀(左起)、陳瑩、蘇巧慧、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召委吳玉琴、衛生福利部長薛瑞元、民進黨立委邱議瑩、食品藥物管理署長吳秀梅、健保署長石崇良等人合影。(取自蘇巧慧臉書)

2023/03/30 21:48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為確保再生醫療品質、維護病人權益,經過兩天逐條審查,立法院社會福利與衛生環境委員會29與30日分別完成「再生醫療法」與「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初審,部分條文達成共識,然而許多關鍵條文仍有待協商,擔任召委的民進黨立委吳玉琴表示,將儘速召集協商會議。

依「再生醫療法」草案初審條文,有達成共識部分包括非醫療機構不得執行再生醫療,並限定該領域專科醫師執行;使用指定再生製劑與執行再生技術時,應申請核准後並登記。對於招募廣告等事項,也做出相應限制。不過,對於立法目的、來源取得、名詞定義、再生醫療事項應經由審議或諮詢、免依規定申請藥品許可證,或有附款許可項目等14草案條文仍未取得共識,待黨團協商討論。

而依據「再生醫療製劑條例」草案初審條文,依規定發給之再生醫療製劑藥品許可證,有效期為5年,期滿仍需繼續製造、輸入者,應於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之內,向主管機關申請展延;每次展延不得超過5年;屆期未展延者,原許可證將被註銷。另明定再生醫療製劑取自人體組織、細胞製造者,其製造或輸入業者,應確保製劑來源提供者的合適性。針對再生醫療製劑定義、分類等未達共識之6條文,將送黨團協商。

吳玉琴表示,參與審查的跨黨派立委,對於兩個法案的立法方向都有相當共識。接下來她將盡快召開協商會議,期待後續協商順利,讓「再生醫療雙法」完成立法程序。透過制度的建立,協助再生醫療發展,為需要的民眾帶來新的醫療技術、製劑與治療契機。

民進黨立委林靜儀表示,未來還有許多條文要再進入黨團協商討論,大家一起來努力,為再生醫療、生技醫療產業,以及廣大病患的需求,建立一個好的法律。

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表示,再生醫療對癌症、罕病等疾病治療出現曙光,但也因科技快速發展,現有法規已有不足之處。為完備再生醫療相關法制作業,歷經六年多來來回回的討論,她也多次質詢並參與其中,再生醫療二法今天終於完成審查。部分條文仍待後續協商,她會持續協助大家凝聚共識,期望讓再生醫療二法能早日完成三讀,讓病友早日受益!以病友角度出發的民進黨立委邱議瑩也說,立法就剩最後一哩路,「我們一起加油」。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表示,再生醫療能將過往認為無法根治的疾病,利用基因、細胞及其衍生物,用於人體構造或功能之重建或修復,以達到治療或預防人類疾病目的。從上一屆就開始推動立法,今天再生醫療雙法初審通過,對台灣新興生醫科技發展,跨出相當重要的一步,建立在守護國人健康的基礎上,他樂見再生醫療雙法儘快完成三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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